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汉语韵律句法学方面最权威学者。1979入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从陆宗达先生读研究生,主修《说文》及训诂学。1982年毕业留校,教大学语文和古代汉语。1986年赴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从拉波夫(William Labov)、柯劳克(Tony Kroch)和里博曼(Mark Liberman)学社会语言学、历史句法学以及韵律学;1995年获博士学位。1994年至1999年在堪萨斯大学东亚语言文化系任助教授,1999至2003年在该系任副教授。2003年受聘于哈佛大学东亚语言文明系任中国语言习用教授、中文部主任、和哈佛北京书院主任。2005年任北京语言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教授。学术活动包括:国际中国语言学会理事,十余种国内外语言学及语言教学杂志编委以及国内外语言学杂志和出版社审稿人。近年来研究兴趣包括韵律句法学、韵律诗体学、训诂学及汉语教学法。主要学术著作有《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汉语韵律句法学》及《汉语书面用语初编》等。